党员因私出国(境)回国后恢复党籍的流程
一、文件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3、《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
4、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号);
6、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出国(境)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豫人才党〔2019〕76号)。
二、适用对象:
出国(境)前已在我党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回国后申请恢复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
三、办理要件
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一份,并填写《党员回国登记表》一式两份、《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一式两份。
2、回国后本人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提交书面报告一份。
3、提供两名了解党员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各一份。(证明人材料包括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供信息真实性保证,证明人签字手印)。
4、护照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送至QQ邮箱913778769@qq.com。(文件名规则:姓名+身份证号+国家)
提醒:1、材料齐全,经支部根据申请人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表现,认为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恢复组织生活的,后报流动党委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党员回国登记表》及《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存入其档案。2、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自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须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考察期满,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报流动党委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党员回国登记表》及《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存入其档案。3、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有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
注意:对停止党籍的党员,另行制定恢复组织生活的相关规定。
附:1、党员回国登记表
2、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
附件1(正面):
出国(境)党员回国登记表姓 名 性别 年龄 入党时间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申请时间 申请保留党籍期 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回国(境)内时间 国 (境)外表 现 情 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党支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党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因私出国出境应在回国返境后3个月内如实填写此表。
|
附件1(背面):
郑 重 承 诺
经与党组织指派同志谈话,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人重温了入党誓词,并继续坚守誓言: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本人向组织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在国外期间,本人没有参加任何组织,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和言论。
三、回国后,本人将按照《党章》和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承诺人:
谈话人:
年 月 日
附件2(正面):
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姓 名 性别 年龄 入党时间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申请时间 申请保留党籍期 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回国(境)内时间 国 (境)外表 现 情 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党支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党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因私出国出境应在回国返境后3个月内如实填写此表。
|
附件2(背面):
郑 重 承 诺
经与党组织指派同志谈话,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人重温了入党誓词,并继续坚守誓言: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本人向组织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在国外期间,本人没有参加任何组织,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和言论。
三、回国后,本人将按照《党章》和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承诺人:
谈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