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人才党〔2019〕76号
关于下发《出国(境)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支部、异地党小组并全体党员:
现下发《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出国(境)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请组织你支部(小组)全体党员认真学习。
附:《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出国(境)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流动人员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抄报:厅机关党委 |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发 |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出国(境)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组织关系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委的党员出国(境)管理和服务,结合流动党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境)流动党员,主要是指由于学习、进修、就业、探亲、求医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出国(境)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出国(境)前已将党组织关系随同人事档案转入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委的流动党员;2.回国后将党组织关系随同人事档案由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转入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委的流动党员。
第二章 出国(境)前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四条 党员出国(境),需将组织关系转往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党组织的,经所在支部同意,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第五条 党员在国(境)外期间如果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经所在支部同意,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窗口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委直属总支下属支部统一管理,本人应向新的所在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党员出国(境)备案表》(附件1),同时附护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支部审核后报流动党委备案。该党员应主动定期与所属支部保持联系。
第六条 党员在国外期间不能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的,出国时间5年以下的,经所在支部同意,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窗口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委直属总支下属支部统一管理,本人应向新的所在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党员出国(境)党籍备案表》(附件2),同时附护照复印件等材料,支部审核后报流动党委备案,保留其党籍。
第七条 在国外定居或者出国学习研究预计超过5年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经所在支部同意,本人在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窗口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委直属总支下属支部统一管理,本人应向新的所在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党员出国(境)党籍备案表》,同时附护照复印件等材料,支部审核后报流动党委审批,停止其党籍,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因个人原因已在国外定居或者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本人无法在服务窗口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的党员,一般由其所在支部了解情况做出说明,报流动党委审批,停止党籍。
第八条 保留党籍的期限一般从出国(境)之日起计算,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参考;工作或进修的,以派遣文件注明的时间为参考;其他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签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参考。
第九条 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党支部要对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临时请假出国(境)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
第三章 回国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十条 党员在国(境)外期间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的,回国后本人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填写《党员回国登记表》(附件3),经支部了解和讨论同意后,恢复组织生活,并报流动党委备案,登记表存入其档案。
第十一条 党员出国(境)时已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如实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有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两名证明人应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填写《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附件4)。
3.经支部审核有关情况和材料,并同申请人谈话,根据申请人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表现,认为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恢复组织生活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流动党委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自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须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考察期满,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流动党委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第十二条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另行制定恢复组织生活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出国(境)预备党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出国(境)前已将组织关系随同人事档案转入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预备党员,回国后应向所在支部提出恢复预备期的书面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附件5),自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党支部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四条 回国后将组织关系随同人事档案由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转入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预备党员,应向新编入党支部提出恢复预备期的书面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并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两名证明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核查,并核实档案材料后,填写《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附件5),自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党支部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五条 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预备党员,自申请之日起,须在新编入党支部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考察期满,经所在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流动党委批准,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自恢复组织生活之日起,重新计算预备期,一年预备期满,经所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流动党委批准后,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在考察期间需要将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出的预备党员,如新单位可接收党组织关系并办理转正的,档案和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如新单位不能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则需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后方可转出。
第五章 党龄计算与党费收缴
第十七条 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回国流动党员,其党龄连续计算。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境)期间,可以在网上交纳党费或委托亲属代交党费,也可在回国后,按有关规定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省人才交流中心党办、流动党委直属党总支具体负责出国(境)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7号文件等要求以及本规定,做好出国(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递、恢复组织生活、预备期转正等工作,加强出国(境)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条 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加强对出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其增强党的观念。党支部要对党员出国(境)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及时登记备案。党员应在出国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有关情况,出国(境)后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所有备案材料一并随档案转出。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委负责解释。
附:1.党员出国(境)备案表
2.党员出国(境)党籍备案表
3.党员回国登记表
4.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
5.出国(境)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
6.出国(境)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流程
附件1:
党员出国(境)备案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
学 历 | 入党时间 | 去何国(地区) | ||||||
原所在支部 | 返 回 日 期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或专业技术职称 | ||||||||
出国期间联系方式 | ||||||||
国内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出国(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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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党支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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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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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党支部、流动党委各一份)。
附件2:
党员出国(境)党籍备案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
学 历 | 入党时间 | 去何国(地区) | ||||||
申请保留(停止)期限 | 返 回 日 期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或专业技术职称 | ||||||||
出国期间联系方式 | ||||||||
国内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出国(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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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党支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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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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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党支部、流动党委各一份)。
附件3(正面):
出国(境)党员回国登记表姓 名 性别 年龄 入党时间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申请时间 申请保留党籍期 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回国(境)内时间 国 (境)外表 现 情 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党支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党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因私出国出境应在回国返境后3个月内如实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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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背面):
郑 重 承 诺
经与党组织指派同志谈话,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本人重温了入党誓词,并继续坚守誓言: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本人向组织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在国外期间,本人没有参加任何组织,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和言论。
回国后,本人将按照《党章》和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承诺人:
谈话人:
年 月 日
附件4(正面):
出国(境)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姓 名 性别 年龄 入党时间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申请时间 申请保留党籍期 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回国(境)内时间 国 (境)外表 现 情 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党支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党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因私出国出境应在回国返境后3个月内如实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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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背面):
郑 重 承 诺
经与党组织指派同志谈话,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人重温了入党誓词,并继续坚守誓言: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本人向组织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在国外期间,本人没有参加任何组织,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和言论。
三、回国后,本人将按照《党章》和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承诺人:
谈话人:
年 月 日
附件5(正面):
出国(境)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学 历 | |||
入党时间 | 年 月 日入党,出国(境)前预备期已有 个月 | ||||
所在党支部 |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去往国家 (地区) | 出国(境) 类别 | □因公 □因私 | |||
出国(境) 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在国(境)外期间思想政治等方面表现情况 |
签字: 年 月 日 | ||||
恢复组织生活情况 | |||||
党支部 意 见 |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
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申请人档案、所在党支部、中心党委各存一份。
附件5(背面):
郑 重 承 诺
经与党组织指派同志谈话,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人重温了入党誓词,并继续坚守誓言: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本人向组织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在国外期间,本人没有参加任何组织,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和言论。
三、回国后,本人将按照《党章》和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承诺人:
谈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