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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有什么?
编辑来源: 时间: 2015-06-09 浏览: 2901人次
    党章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有: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领取工资的党员,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为图省事,发工资时由财务代扣代交的问题;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情况下按月交纳,不能预交、补交。特殊情况下,如因公出差出国等,确实不能按月交纳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党员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员除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外,自愿多交的数额不限。四是党员交纳党费必须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一般情况下,党员不能用企业债券、股票、单位食堂饭票等代价券交纳党费。如遇到党员出国出境,用外币向国内党组织交纳党费的情况,可由党支部到有关银行进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