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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问答(2)
编辑来源: 时间: 2014-08-20 浏览: 3219人次
 组织工作问答(2)
 
    1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限有什么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1/3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12、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哪些?
    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1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每届任期多长时间?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14、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其会议制度有什么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1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委员有哪些职责?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委会的职责是:
    (1)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16、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委会有哪些职责?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职责是: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其数额在下一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1/2。
    (6)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17、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哪些组织?有几名正式党员的社会基层单位应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党的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基层单位,都应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8、什么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其职权有哪些?
    党员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它们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3)选举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19、党员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限有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应根据什么需要召开?
    党员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限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必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
   
    20、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有哪些?其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其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