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才党〔2018〕14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
推荐申报及慰问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流动党支部、异地党小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的精神,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和温暖,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按照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以下简称流动党委)的工作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困难党员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帮扶的对象和条件
(一)特困党员条件
特困帮扶不同于一般性、常规性的普通走访慰问,主要用于帮扶生活特别困难党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重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3、遭受自然灾害或遭遇重特大事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4、无经济来源、家庭负担特别重、生活特别困难的;
5、经党员群众公认、党支部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也可作为帮扶对象。
(二)年底看望党员条件
1、党龄满30年,年龄在60岁以上的党员;
2、家庭困难或者之前患病未恢复的党员(具体由支部上报,党委办公室核准)
(三)帮扶和看望标准
对特困党员,一般每人2000—3000元/年,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适当提高到5000元/年左右。
对需要看望的党员,一般掌握在300元/人/次。
二、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申报。各党支部、异地党小组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活特别困难党员帮扶对象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对所有推荐对象,要认真调查摸底、了解本支部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真正把最需要帮助的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推荐上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以及申请补助的事由;因病致困的党员还需要医生诊断证明和自费用药单据等。
(二)公示。各流动党支部、异地党小组将确定的初步人选名单,在本支部、党小组内部群或其他适合公示的地方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流动党支部、异地党小组填写《特别困难党员2018年度帮扶情况申报表》并上报流动党委办公室。
(三)审核。流动党委办公室将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委托“河南省流动党员志愿者服务团队”进行核查。
(四)确认。经流动党委初步审批,在“流动党员之家”、相关工作群里公示拟慰问帮扶的名单3天后,正式下达帮扶文件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走访慰问。根据时间和工作安排,将采取党委、受党委委托的支部、异地党小组、志愿者服务团队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落实困难党员慰问帮扶工作。
三、工作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申报帮扶对象。
1、不服从支部管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
2、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3、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做好困难党员的慰问帮扶,是把党的温暖送到党员心中、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流动党支部、异地党小组把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慰问帮扶作为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引导广大流动党员、各支部支委成员自觉做好联系服务流动党员工作,真心实意为困难党员办实事、解难事。促进形成关心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尊重爱护老党员、老骨干、老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支部要把党的关怀真正送到困难党员心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困难党员推荐工作。各流动党支部、异地党小组请于2019年1月5日前,将《特别困难党员帮扶对象申报表》(文字稿件1份、电子稿件1份)报至流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5957359(传真)
0371-65952862(仅限此次活动)
邮 箱:913778769@qq.com
附件:特别困难党员帮扶对象申报表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2018年12月15日
特别困难党员帮扶对象申报表
( 年度)
呈报支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档案号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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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入党时间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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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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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址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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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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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困难状况) |
(可附表) | |||||||||||
所在支部呈报意见 |
年 月 日 | 党办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抄报:厅机关党委 |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