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精神,现将人力资源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且符合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
材料报送地点: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大厅职称窗口。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6〕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用人单位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二)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申报人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四)经用人单位及审核部门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审查通过后,需在2019年11月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材料每人分装两袋,第2至4种装一袋,5至10种装一袋。材料目录要写明申报人的单位、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袋内材料名称及份数,然后连同上述两袋材料一起报送。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
3、经单位审核、使用原“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
5、符合申报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续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应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
9、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专业论文、学术著作或主持编写相关专业培训教材的原件。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科研课题、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河南职称网公布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做到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真实规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管理平台审核和评审材料整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上各审核部门要盖章,部门负责人需签名确认。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评审工作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请参评人员提交材料后关注答辩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答辩。
六、收费标准:评审费260元/人(豫政[2008]52号)、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人(豫价费字[1997]180号)。
七、联系电话: 0371-6599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