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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警告处分的党员要受哪些限制?
编辑来源: 时间: 2015-06-05 浏览: 3758人次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对于犯有一般性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依据党的纪律,既不构成警告以上处分,又不能免于处分的违纪党员,应给予警告处分。

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般不影响其担任原任的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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