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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问答(8)
编辑来源: 时间: 2014-08-20 浏览: 4514人次
组织工作问答(8)
71. 怎样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并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意见,以及其他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和需要,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1)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进行分门别类,使之条理化、系统化。(2)数据分析。从工作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方面,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完成任务结果等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3)比较分析。把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的表现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4)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观努力。(5)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与基本素质。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地方党委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开展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少数人反映考察对象的重要情况,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核实和分析。
    72. 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干部的德,主要是看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尤其要注重通过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考察,了解和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考察干部的能,主要是看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指挥能力、文化专业水平等。
   考察干部的勤,主要是看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是否具有坚强的毅力,积极进取,百折不挠;是否善于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开创工作新局面;是否具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基层和工作一线汲取营养,总结经验等。
   考察干部的绩,主要是看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工作实绩等。对干部的工作实绩要进行科学分析,全面、客观、准确地加以把握,主要看其是否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尤其要分析干部在其所分管的具体工作中所起的直接或主要的作用。
   考察干部的廉,主要是看干部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能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有无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能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等。
    73. 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考察材料主要包括:(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
   74.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程序有哪些?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75. 全委会表决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表决的程序和要求主要有:
  (1)公布党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
  (2)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3)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
  (4)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全委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76.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有什么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做好任职前公示,要把握好以下操作规范:
  (1)明确公示对象。凡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2)明确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提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3)明确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4)明确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
  (5)明确公示时间。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7.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主要适用范围有哪些?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可以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78. 由党委提名、政府任命干部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况?
    由党委提名、政府任命干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
  (3)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
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4)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国家公务员职务。
    79.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80.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1)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2)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3)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4)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的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81.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程序及要求是什么?
    公开选拔工作的程序及要求主要是:
  (1)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3)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82.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是: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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